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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青岛市城阳区卫生健康局局属公立医院招聘93人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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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年青岛市城阳区人民医院招才引智双选会及校园招聘青岛站有关事宜的公告

根据2021年青岛市卫生健康系统招才引智双选会及校园招聘计划安排,现将城阳区人民医院青岛站校园招聘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时间

4月11日(星期日)8:30-12:00

二、地点

青岛大学博文楼前

三、有关要求

请各位考生熟知高校入场和疫情防控要求,服从学校的管理,并做好个人防护,以免贻误应聘。

附件1:

青岛市城阳区卫生健康局局属公立医院2021年招才引智双选会及校园招聘简章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令第6号)、《青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试行)》(青人社发〔2017〕3号)、《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试行多元化办法的通知》(青人社字〔2014〕19号)、《关于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青人社字〔2020〕10号)以及我市有关规定和要求,青岛市城阳区卫生健康局局属公立医院面向全国选聘优秀人才93人,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范围和条件

主要面向国内优秀人才及择业期内(2019年、2020年、2021年)毕业生,具体招聘行程及岗位需求详见附件。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招聘工作采取现场报名、现场资格审查的方法进行。应聘人员须提交个人简历及相关证书。招聘单位负责对应聘人员进行初选,初选通过人员发放考核通知。应聘人员须对提供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如有隐瞒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一经查实,将取消应聘资格。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全过程。2021年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21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及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等,否则取消聘用资格,因新冠肺炎疫情未按时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及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的,按国家规定的取得时间为准。

四、考核

考核采取回青考核、现场或回青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各招聘单位具体考核方式详见需求计划表。对通过初选,取得现场考核资格的人员,由招聘单位发放考核通知书,在招聘当地参加考核,主要测评考生的综合素质、岗位技能水平及专业知识应用等要素,对通过考核的应聘人员现场签订就业意向书。对取得回青考核资格的人员,由招聘单位现场发放考核通知书,回青集中考核,对通过考核的应聘人员签订就业意向书。现场考核和回青考核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计分,并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如1个招聘计划中出现两名以上应聘人员考核成绩相同,则加试笔试。

考核工作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的监督指导下,由青岛市城阳区卫生健康局和各招聘单位严格按照备案的考核方案组织实施。具体事宜详见青岛城阳政务网(http://www.chengyang.gov.cn/)和青岛市城阳人民医院网(http://www.qdcyyy.com)。

五、考察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考核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由各招聘单位组织考察体检。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的考核成绩不得低于60分。

考察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三龄两历一身份”等内容。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认真进行调查,问题未查清或未处理到位的,不得办理聘用手续。招聘单位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写出书面考察意见。

体检一般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察和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对自动放弃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可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范围的人员中依次递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

六、公示聘用

对考核、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面向社会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作出结论。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按照管理权限报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办理备案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

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根据《关于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鲁办发〔2018〕18号)和《关于印发山东省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鲁人社发〔2017〕53号)等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管理。考生因怀孕等原因不能按体检要求完成体检的,延期公示、聘用。

七、纪律

公开招聘实行全程监督,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要严格按照招聘简章及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如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反公开招聘考试纪律的行为,一经查实,将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八、有关说明

1.应聘人员在报考期间,应及时了解青岛城阳政务网(http://www.chengyang.gov.cn/)和青岛市城阳人民医院网(http://www.qdcyyy.com)发布的招聘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2.招聘过程中若有违规作弊行为,取消聘用资格;招聘后发现考生隐瞒病史的、不能胜任应聘岗位工作的、查实提供虚假证件的,取消聘用资格。聘用人员要在规定时间内到招聘单位报到上班,逾期未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3.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4.招聘的专业及学历等相关条件,由各公立医院负责解释。各单位政策咨询电话:0532-58000700(青岛市城阳人民医院)

0532-87811082(青岛市红岛人民医院)

监督电话:0532-58659877

拨打电话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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